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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优良学风班暨“星班级” 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30    点击:

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风建设,选树优秀典型,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办法》(浙大宁理委﹝2021﹞87号)精神,现就开展2023-2024学年优良学风班创建总结评比工作通知如下:

一、先进名额

1.优良学风班:优秀、良好比例分别不超过创建班级总数的15%。

2.“星班级”:按照班级学风相关材料占60%,现场展示占40%,共评选若干“星班级”。

二、评选规则

“优良学风班”的创建工作主要从班级建设、学习纪律、学业成绩、日常管理秩序等方面进行考察,主要考核指标和说明见附件1。

三、相关要求

1.材料上报:

学院已在暑期进行第一轮数据收集各班级仔细阅读《附件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办法》 ,10月8日17:00前进行第二轮数据补交并将优良学风班评比数据汇总表发送至学风建设部邮箱:sjxyxfb@126.com,联系人:马玉19939266765。

2.学院初评:学院按照一定比例筛选班级进入现场答辩环节。

3.现场答辩:PPT汇报,每人3-5分钟,重点介绍班级特色工作的做法、亮点与成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班级提前做好准备

4.考核内容:围绕班级建设、学习纪律、学业成绩、日常秩序管理、特色工作等内容开展,突出班级特色、亮点、成效及做法。评委将对这些考核维度进行综合打分。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核优秀和良好的班级方有资格推荐为学校优良学风班,连续两个学年及以上被评为“优良学风班”的班级可评为“优良学风示范班”

2.推荐的班级必须符合评选条件,报学校审核时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将不再补报;

3.获得“优良学风班”荣誉称号的班级,专项奖学金的比例由5%增加至8%,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比例由5%增加至10%。获得“优良学风示范班”荣誉称号的班级,专项奖学金的比例由5%增加至10%,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比例由5%增加至13%。此外,“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示范班”均可获得一定的经费奖励;

4.“优良学风班”是评选当学年“先进班级”的必备条件,并且是评选先进团支部、优秀班导师和各类辅导员荣誉的重要参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