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和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二、评选条件
评比条件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学〔2023〕46号)规定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毕业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在校期间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启新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专业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学生至少1次),同一学年获多项奖学金仅认定为1次;
【如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启新三等奖学金,算1次】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求是奖学金可以视作启新三等奖学金及以上,但是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做衡量(即不得视为启新三等奖学金及以上)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类荣誉称号或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团组织类荣誉称号(五年制专业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学生至少1次),同一学年同类别荣誉称号仅认定为1次;
【如同一学年内获得优秀学生+优秀团干部,算2次;同一学年内获得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算1次。】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良好(75分)及以上;
(5)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评选流程
1.学生自主申报,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同学,依据《计算机与数据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评分细则(试行)》(见附件1)和《数据学院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见附件2)进行排序,评分细则中涉及到的荣誉和奖项需在大学期间获得,分数相同情况下,学业排名靠前者优先考虑。学院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2.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2025届校优秀毕业生初评测评表》(见附件3)、《2025届校优秀毕业生初评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和《2025届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5)、《2025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承诺书》(见附件6),电子版表格及相关佐证材料请于2024年12月31日下午五点前发送至邮箱:shenyingzhi@nbt.edu.cn,纸质版表格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交至石麟大楼401沈老师处。
四、注意事项
1.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名额为当年应届毕业人数的10%,以专业为计算单位;初评时按12%进行,其中2%为候补名额,所有获评学生按照先后顺序排列。
2.初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如毕业前出现不及格课程、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没有达到良好及以上、达不到毕业要求或未取得学位的,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在同专业内由候补人员替补。
3.各班级要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作为毕业生教育的重要载体和阵地,广泛宣传,大力发动,以此为契机在毕业生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道德诚信教育和爱校荣校教育,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
联系人:沈樱枝,联系电话:0574-88229024
数据学院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