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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学院关于开展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9    点击:

各班级: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和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二、评选条件

评比条件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学〔2020〕94号)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毕业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在校期间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学业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专业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学生至少1次),同一学年获多项奖学金仅认定为1次。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类荣誉称号或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团组织类荣誉称号(五年制专业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学生至少1次),同一学年同类别荣誉称号仅认定为1次。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良好(75分)及以上。

三、评比程序

1、学生自主申报,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同学,依据《数据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评分细则》(见附件1)和《数据学院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见附件2)进行排序,评分细则中涉及到的荣誉和奖项需在大学期间中获得,分数相同情况下,学业排名靠前者优先考虑。学院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2、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2024届校优秀毕业生初评测评表》、《2024届校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 sheet1和2,电子版)和《2024届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4,电子和纸质版)、《2024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承诺书》(见附件5,纸质版),电子版表格及相关佐证材料请于2024年1月4日下午五点前发送至邮箱:shenyingzhi@nbt.edu.cn,纸质版表格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交至石麟大楼401沈老师处

四、注意事项

1、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名额为当年应届毕业人数的10%,以专业为计算单位;初评时按12%进行,其中2%为候补名额,所有获评学生按照先后顺序排列。

2、初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如毕业前出现不及格课程、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没有达到良好及以上、达不到毕业要求或未取得学位的,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在同专业内由候补人员替补。

3、班级要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作为毕业生教育的重要载体和阵地,广泛宣传,大力发动,以此为契机在毕业生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道德诚信教育和爱校荣校教育,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


联系人:沈樱枝,联系电话:0574-88229024


数据学院学工办

202312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