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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学院关于第六轮绩效岗位聘任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06    点击:

各位老师:

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第六轮绩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浙大宁理人〔2023〕4号)有关规定,现将第六轮绩效岗位聘任中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段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考核对象及程序

(一)一、二级教学科研岗

1.教师于3月16日前向学院递交《第六轮绩效岗位聘任中期考核表》(纸质稿,本人签字佐证材料(纸质稿)。(材料交至SL402办公室蔡珏处

2.学院对教师一、二级岗位人员的业绩进行审核,提出考核意见并进行公示。

3.学院将《第六轮绩效岗位聘任中期考核表》及佐证材料电子稿及纸质稿(一式一份)于2025年3月31日前报人事处。

4.人事处对业绩材料和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二)三级及以下教学科研岗、实验技术岗人员

1.教师向学院递交《第六轮绩效岗位聘任中期考核表》(纸质稿,本人签字)佐证材料(纸质稿)(材料交至SL402办公室蔡珏处

2.学院对教师业绩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3.学院将《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第六轮绩效岗位聘任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第六轮绩效岗位聘任中期考核岗位变动汇总表》电子稿及纸质稿(一式一份)于2025年4月10日前报人事处。

(三)党政管理岗人员

教师向学院递交《第六轮绩效岗位聘任中期考核表》(纸质稿,本人签字)。(材料交至SL402办公室蔡珏处

学院对照党政管理岗位职责,结合年度考核对党政管理岗人员进行中期考核,于2025年4月10日前将《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第六轮绩效岗位聘任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稿及纸质稿(一式一份)报人事处。

四、其他

1.申请升聘到校级一、二级岗位的,由学院进行初审,学校组织审核答辩,具体另行通知。

2.教师要以本次中期考核为契机,做好考核时段内各项业绩的梳理,将业绩成果与各自岗位职责的任务指标认真比对,客观评估聘岗目标完成情况,合理制定后半段聘期的工作计划。

3.学院可根据本次中期考核结果对教职工绩效岗位进行调整。岗位升聘的,考核结果一般应为优秀。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原则上岗位要予以降聘。



计算机与数据工程学院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