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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科研处关于人才引进科研启动项目预算调整等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1    点击:

科研处关于人才引进科研启动项目预算调整等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李珂发布部门:科研处发布时间:2025-04-21浏览次数:15

各学院、各部门、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科研启动项目经费管理,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人才引进科研启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宁理科〔2025〕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人才引进科研启动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简合并预算科目。新立项人才引进科研项目直接费用支出按预算科目分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

二、明确预算调整权限及审批程序。设备费预算或大类预算调整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费或大类预算调整比例超过项目经费10%以上的、设备费或劳务费(含专家咨询费)增加预算金额的,需履行研究任务相关性和必要性论证,具体流程如下: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系统提交预算调整申请,附调整说明及必要的佐证材料,由项目负责人所属学院组织成立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组论证意见表,其中,专家组成员不得含项目组成员或与其有直接利益相关的人员。

其他科目预算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下表所列规则进行预算调整:

新版大类预算科目

旧版预算科目

预算调整规则

设备费

设备费

预算总额一般不予调增,确需调增的需履行校内审批程序

业务费

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其他

同一大类预算在预算总额内,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调剂,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调剂使用。

劳务费

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预算总额一般不予调增,确需调增的需履行校内审批程序



学校原有的人才引进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科研处联系人:李荟,联系电话:88130099

     三、新版《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人才引进科研启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