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关于组织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王媛媛发布部门:科研处发布时间:2024-03-20浏览次数:157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宁波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市科研诚信宣传活动的通知》,决定开展2024年学校科研诚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强化诚信建设,恪守学术道德。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3月底。
三、活动目标
宣传科研诚信政策,明晰科研失信行为的处理规则,强调严防触碰科研诚信红线,强化自律意识和自我道德的教育作用、教育引导和制度约束相结合,营造风清气正、求真务实的科研生态, 以高质量诚信建设推进科技自立自强,为努力打造共同富裕和中 国式现代化示范引领市域样板的信用建设做表率。
四、活动内容
1.科研诚信制度法规学习宣传。《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 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国卫科教发〔2021〕7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6〕 97号)、《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办法》、《宁波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宣讲,科研处将组织开展相关政策宣讲活动,活动安排另行通知。
2.科研诚信典型案例学习宣传。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深入学习宣传科研诚信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明规,推动科研诚信意识深入人心。
3.科研作风自查。各学院要积极推动科研人员对目前正在开展的科研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对是否及时客观准确记录科研数据及是否遵守其他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进行自查并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严格落实科研诚信管理主体责任,将科研诚信政策宣贯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谋划、统筹部署,力求达到处处可见、人人有感的效果。
2.创新活动形式。各学院要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科研诚信微宣讲”等多形式多渠道多样化开展诚信宣传活动,以点带面、以“小”带“大”。
3.积极创先争优。各学院要结合本部门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挖掘宣传创新亮点,在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并于2024年4月8日17:00前,将主题活动开展情况(含活动总结、宣传稿件、活动照片或视频等)报送科研处。
科研处联系人:王媛媛,手机短号:666808。
科研处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