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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数据工程学院关于给予杨XX等4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05-13    点击:


各班级:

XX,男,信息与计算科学222班学生,在学生公寓内多次抽烟。

XX,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35班学生,在学生公寓内多次抽烟。

以上两位同学的行为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对校园安全造成较大安全隐患,学院决定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XX,男,信息与计算科学242班学生,在网上发布信息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

XX,女,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241班学生,在网上发布信息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

以上两位同学的行为有损他人权益,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学院决定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公寓管理办法等规定,违纪者将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浙大宁理学【2022】52号)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计算机与数据工程学院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