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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五批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10    点击:

数据学院各班级:

2017年宁波市慈善总会与宁波晚报社推出第十五批彩虹助学。我院可推荐1-2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宁波市慈善总会在晚报上登载进行社会认助。现将推荐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本学院一、二年级学生,且在校表现好,学业成绩优秀。

二、家庭条件:

学生家庭贫困,须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无音讯。

2、父母双残。须取得残联发的残疾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3、单亲。主要劳动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收入。

4、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三、名额分配:

每个班级最多推荐1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择优推荐其中1-2名到学校。同时,要坚持自愿原则,学生本人不愿意登报进行社会认助的,请不要推荐。

四、材料要求:

1.每位申请的学生均需填写《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申请理由”由学生本人如实、详细填写(包括父母双方情况);“街道意见”处填写“见附页”,同时附当地街道和乡、镇政府的困难证明复印件。

2.《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汇总登记表》由各学院按照学生申报以及学院掌握的信息如实认真填写。

五、 时间安排:

1.3月18日之前,各班级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石麟401A学工办邬旭东老师处,同时将《汇总登记表》发送wuxd@nit.zju.edu.cn邮箱;

2.4月5日之前,学工部审核、公示,并将推荐名单报送至市慈善总会;

3.5月,市慈善总会统一在宁波晚报上登载结对学生信息,开展认助活动;

4.6月,由市慈善总会召开见面会,发放助学金。

六、其他说明:

彩虹助学的资助金额为每学生每学年3000元,第一次的资助活动由慈善总会统一组织并由资助人将资助金额亲自交于受助学生,以后的资助采取资助人自愿原则,希望受助学生能够与资助人加强沟通与联系。

 

学工办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