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和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二、评选条件
校级优秀毕业生:
评比条件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学〔2020〕94号)规定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在校期间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学业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专业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专业学生至少1次);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五年制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学生至少1次);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省级优秀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的评比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 学习勤奋刻苦,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在校期间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学业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专业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专业学生至少1次)。
(四)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五年制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学生至少1次)。
(五)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者。
(六)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或通过六级者、获得专业技能证书者等优先考虑。
三、评比程序
1、学生自主申报,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同学,依据《数据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评分细则》(见附件1)和《数据学院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见附件2)进行排序,评分细则中涉及到的荣誉和奖项需在大学期间中获得,分数相同情况下,学业排名靠前者优先考虑。学院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2、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2023届校优秀毕业生初评测评表》、《2023届校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 sheet1和2,电子版)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4,电子和纸质版)、《2023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承诺书》(见附件5,纸质版),电子版表格请于12月26日下午五点前发送至:shenyingzhi@nbt.edu.cn,纸质版表格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交至石麟大楼401A沈老师处。
四、注意事项
1、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名额为当年应届毕业人数的10%,以专业为计算单位;初评时按12%进行,其中2%为候补名额,所有获评学生按照先后顺序排列。
2、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比例按毕业生人数的4%(四舍五入)评选,原则上按同专业毕业生人数进行评选,名额出现空缺时,可由其他专业填补。
3、初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如毕业前出现不及格课程、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没有达到良好及以上、达不到毕业要求或未取得学位的,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在同专业内由候补人员替补。
联系人:沈樱枝,联系电话:88229024
数据学院学工办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