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相关规定,经过班导师评价、学生互评,个人申报、核对及班长、辅导员审核,现将测评结果予以公布,详情见附件,公示日期2023年9月28日--30日,公示期过后不再受理异议和改动。
联系人:沈老师88229024
特别说明:生活园区加减分、旷课扣分、违纪处分扣分、学生干部考核加分、志愿者时长加分、爱心使者由学院统一导入分值,所以在系统里拒绝了部分个人项目申请!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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