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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学院团委关于开展2018年团内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9    点击:

一、评选对象

全体大二及以上班级团员、团干部(班级团支委成员、学生组织副部及以上成员),大二及以上班级团支部。

二、评选条件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条件参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团内奖惩条例(试行)》第二章第五、六、七条有关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优秀团员需符合学年学业排名专业前40%,思想品德和综合能力班级排名前40%,体质测试成绩合格;

(二)优秀团干部(含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需符合学业排名专业前50%,思想品德和综合能力班级排名前50%,体质测试成绩合格,且担任职务一学期及以上。

(三)先进团支部的评选优先考虑2017-2018学年的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示范班,所在团支部存在考试违纪现象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四)补充条件

1、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不可兼得。

2、同时担任班级团干和学生组织团干者可任意挑选一个身份参加评选。

三、评选名额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比例分别为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团员数的5%和3%;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比例为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团支部数的10%,具体名额分配情况如下:

(一)优秀团员:每个团支部最多推荐2人(其中信计152、信计151、信计161、信计162、信管171、软件171可推荐3人)。

(二)优秀团干:每个团支部最多推荐1人;

每个部门最多推荐1人。

(三)先进团支部:整个学院共有4个名额。

四、评选程序

(一)班级团支部中,“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先进团支部”在自愿申报基础上,由学院结合申报团支部日常工作情况评比产生。各团支部召开全体团员大会,认真学习《团支部工作手册》中的《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团内奖惩条例(试行)》,开展团内民主评议,推荐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候选名单等,并填写推荐表,报学院团委组织部。

(二)学生组织中,“优秀团干部”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请各位干部认真学习《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团内奖惩条例(试行)》后,申报优秀团干部,并填写推荐表,由部长上交至学院团委组织部。

(三)学校团委汇总学院团委上报的材料,并进行审核、考察,最后确定“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名单并予以表彰。

五、相关材料及上交时间

优秀团员申请表、优秀团干部申请表、先进团支部申请表均需要上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于1月3日(周四)晚18:00之前发送至组织部邮箱nitsjxyzzb@163.com,纸质版于1月4日(周五)中午12:30-13:00之间交至SL601

 

数据学院团委组织部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