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学院根据关于印发《计算机与数据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理工数据〔2023〕7 号)精神,开展了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工作,现将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8月30日-9月3日。如有相关问题,请联系李老师(669012)。
备注:
1、评价优秀者,其课堂教学效果排序应位于本学院前20%,且教学研究与改革业绩达到学校教师业绩平均值(43)及以上。
2、评价良好及以上者,其教学效果排序应位于本学院前80%,且教学研究与改革业绩达到学校教师业绩平均值的20%(8.6)及以上。
数据学院教务办
2024年8月30日